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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引发“民告官”

2005-01-3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3年11月20日,六旬老太戴女士向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关于司法鉴定的法律援助,该中心受理了她的申请。后来该中心认为她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终止了对她的法律援助。戴老太不服,向北京市司法局提出审查请求。2004年8月26日,市司法局作出《审查决定》维持了法律援助中心的行为。戴老太不服,把北京市司法局

告到法院,要求法律援助中心为其进行法律援助。

她说,行政复议决定书里面所说的每月621元的退休费自己从未领过,而且两个儿子也无力赡养她。目前独居的戴老太仅靠已故丈夫每月65元的困难补助维持生活,远低于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线的标准,符合北京市法律援助的条件。

北京市西城法院将开庭审理此案。

《北京青年报》1.25李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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