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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弱的乡镇权力不能承受之重

2005-01-3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乡镇一级政府基本上没有独立于党委的权力

乡镇层面存在形式上的党政机构分设,但是,党政机构实际上是高度一体化的。乡镇范围内的一切活动都是党委统筹安排,党委书记全面主持工作,乡镇长一般侧重负责抓经济工作。乡镇党委和乡镇政府之间在权力关系上是一种授权关系,不是制度化的分权

关系。

可以说,乡镇是比较彻底的党委书记一元化领导。不论是人财物,不论是党政经,决策权和指挥权都直接归于党委书记。一位接受访谈的乡镇党委书记说:“如果乡镇长把党委书记看成是一把手,他自己就可能成为一把手,如果他不把书记看做一把手,他永远成不了一把手”。

乡镇对于内部单位人员的管理权力只有一半

乡镇层面的政府部门有两类,一类是乡镇政府的内部单位,如各种办公室、站、所等;另一类是上级部门派驻在乡镇的机构,统称垂直单位,如公安派出所、工商管理所、税务所、土地所等。

乡镇政府对于内部单位的管理权力,体现在可以决定这些单位的职位安排,可以直接决定这些单位人员的工资福利。但是,乡镇本身的人事权是在一个封闭的循环里行使的。从本乡镇向外调出人员,或者从外部向本乡镇调进人员,必须由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决定,乡镇只能提出建议。相反,如果上级硬派进来他不愿意要的人,乡镇领导也只能接受。

而乡镇政府对于垂直单位的管理基本上是看客,乡镇政府没有任何正式介入途径。这些垂直单位都是公共管理职能很强的部门,乡镇政府必须依托这些部门,但是,这些部门都是乡镇政府无权管理的。

作为一级政权,乡镇政府的权力体系是残缺而虚弱的。在这种条件下,上层又赋予乡镇以极其沉重的使命,税费征收、招商引资、计划生育、社会稳定等都有硬指标,完不成任务就要黄牌警告甚至免职。于是,乡镇政府承受了不能承受之重,许多不规范行为由此而生。能落实则落实,能造假就造假,既不能落实也不能造假,就不惜违法乱纪。(《社会科学报》1.20 赵树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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