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春强住在北京通州永顺镇焦王庄村。尽管女儿小月只有3岁,但张春强平时教育的方法就是打骂。2004年8月2日,张春强发现小月尿床了,就让小月在屋内罚站。晚上,张春强回家后看到女儿并未按照他的要求做,立即拿起一块竹板朝小月打去,小月的头磕在了地上,陷入昏迷,两天后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认为,张
记者就该案件采访了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佟丽华说,通过这个案件可以看出,把自己的孩子当成私产,任意打骂甚至剥夺其生命的传统观念在国人头脑中仍然是根深蒂固。今后仍无法避免类似的恶性案件发生。
佟丽华认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而现在的问题是,很多涉及儿童权利的案件,侵权人就是父母,就是监护人,我们又怎么能指望虐待子女的父母代理被虐待的未成年子女去起诉自己呢?所以,我们应该在立法中明确,在
未成年人与监护人发生冲突的情况下,未成年人亲属、所在地居(村)委会、民政部门都有权代表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起诉其父母。对于张春强这种虐待子女的家长,应该及时剥夺其监护权,同时必须建立和完善儿童庇护中心,由国家监护机构对未成年人进行监护。
(《北京晨报》1.31 马多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