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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叫板校内及格线

2005-02-0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3年9月,卢希钊考取了福建省福州大学数学与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研究生。2003年底,他的算法设计与分析和英语两门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均为60分。根据《福州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条例》的规定,福州大学以卢希钊一学期有两门学位课程考试成绩未达到学校规定的70分及格线为由,于2004年2月27日作出勒令其退学的通知。

被勒令退学后,卢希钊认为,学校规定70分及格线不符合原国家教委《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的规定,其本人考试成绩达到60分,应算及格,遂向福州市鼓楼区法院提起诉讼。鼓楼法院判决,撤销被告福州大学作出的对原告予以退学处理的决定。

福州大学不服,向福州中院提出上诉。福州中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教育法的规定,高等学校具有教学自主权,可以根据培养人才的需要自主规定考试及格线。上诉人福州大学从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需要出发,制定了高于60分的及格分数线,是目前各高校较普遍的做法,也并无违反法律规定。上诉人事先在本校的网站上公布了该分数线,对被上诉人已尽了告知义务。在被上诉人一学期两门学位课程考试未达到规定的分数线后,上诉人适用与原国家教委一致的本校规定作出的退学决定并无不当,应予维持。

2004年12月9日,福州中院判决:维持福州大学作出的通知中对卢希钊予以退学处理的决定。

《人民法院报》2.1梅贤明卓小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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