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讨回县政府欠的29万元吃喝招待费,安徽省阜阳市阜南县农民张子海1996年开始踏上了漫漫的诉讼、信访之路。他说:
1996年11月,我到阜阳市中院起诉阜南县政府,县里想把案子拿回县法院审,主审法官、阜阳市中院经济二庭副庭长薛懿说他能把案件协调在中院直接审理。两年里我为
1998年10月阜阳市中院开庭。到2002年才偶然得知,薛法官早在2000年就叫他的朋友王雪从阜南县政府领走了27万元执行款。我委托律师查询,薛懿当着院纪检负责人的面承认收到了执行款,并辩解说由于他工作上的失误,这笔钱被王雪领走了,市中院听他这么一说,就不再管了。我打赢了官司,钱被法官拿走,居然还要我自己找一个和案件一点关系都没有的人要钱,天下有这样的道理吗?
四处举报没人睬,2004年初我又回头通过熟人找到颍州区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郭斌,他答应帮我。郭检察官开着车,我出钱加油、吃饭,从阜南县拿到一份旁证。他回来后不肯把材料拿出来,而让我给他4万元现金“作交换”。我求他说实在拿不出钱,能不能打张欠条,拿到执行款后再给他?他没有答应。我举报后他总算把材料交给律师。但他只是在检察院的会议上受到批评而已。
我看到电视上湖南省人大代表陈建教的事迹后,就找过去了。在他的过问帮助下,薛懿前不久被“双规”了。(《半月谈》2005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