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某公司袁先生用工商银行国际信用卡消费后,因记错了还款额,少还款0.24元,1个月后竟被银行索要853元的利息。如此荒唐事,银行却理直气壮。因2003年12月8日修改后的《工行牡丹国际借记卡章程》,将只对“欠款部分收取利息”的规定改为对“当月全部透支款”收取每日万分之五的利息。因0.24元没结清,此前袁先生
银行不缺人才,按说不会对这样浅显的道理都不明白。其中缘由,正如一位工行负责人私下说的,“银行也必须追求利润呀”,年利率达18%的透支利息是银行的追求。显然,如此“规定”正是银行出于赢利目的而有意设计的陷阱。
“欠款两角罚息八百”实为银行为片面追求利润而不惜损害用户利益的招术。(《中国青年报》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