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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财政体制的腐败隐患

2005-02-27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预算外和制度外资金

政府预算归一化的基本要求是,所有的政府财力,都应当全面纳入政府预算之内,但多年来编制部门预算和建立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等改革,至今尚未取得根本性进展,导致“小金库”清不胜清,呈恶性循环态势,进而为红包礼金、公款行贿等违纪违法行为提供源源不断的

资金来源。相反,因为改革中部门、地方和行政事业单位职权的扩大,导致了预算外和制度外财力的严重膨胀。据流行说法,当前整个政府财力的分布大致是预算内、预算外和制度外三分天下的格局。

预算外和制度外资金是滋生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的发源地,是请客送礼、公款行贿的经费来源。有的单位为了逃避监督,甚至通过各种途径把预算内资金转移(洗)成预算外资金。

拨款审批权寻租

由于种种原因,政府预算要到财政年度的第一季度才能确立,而且很粗糙,无论是收入的预计还是支出的核定,都与实际可能和需要存在很大的差距。计划性差,决定着它在执行中的变动性大。而在执行中的变动,基本上是由行政首长或财政部门决定。于是出现大量的预算计划之外的临时动议性拨款,这就给某些人利用拨款审批权寻租留下了十分便利的可乘之机。

我国的政府预算不仅科学性差,而且透明度低。可以说,当前我国交由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仅仅是政府的预算报告,而不是政府预算的全部收支数据指标。关于各项预算计划之外的临时性追加拨款,则更是缺乏透明度和公开性。

目前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尚未形成真正意义上的监督制约。

(《?望》2005年第7-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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