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上海市民林小姐和朋友在一家茶餐厅小聚。结账后她向账台索要发票,结果其中一张中了5元小奖。但当她向工作人员兑奖时,对方称没有兑奖义务,必须去税务部门。林小姐十分不快:“附近没有兑奖点,若乘车前往,花时间不说,来回车费也不止5元。”
根据《上海市普通发票有奖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定
额专用发票“刮开式”即开即中奖奖金设为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200元、500元、1000元、3000元、5000元和10000元共11档。发票背面注明:中奖者应“到本市税务机关设立的兑奖点兑奖”。不少消费者认为:中奖的发票无论奖金数额大小,一律要求到税务部门兑取,未免有些死板。希望有关部门出台便民措施,方便小额中奖者兑奖。 (《解放日报》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