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捡钱捐了,赔

2005-02-27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去年12月,北京某公司张女士下班途中,捡到一个装有2000元现金的钱包。当时,张女士在同事肖女士的陪同下,在原地等了一个小时,没见失主来认领。第二天,公司组织员工为东南亚海啸受灾国募捐,张女士就捐出了这2000元,为此还受到公司的表扬。

近日,公司销售部的刘先生从外地出差回来,证实钱包是他丢的。刘先生让

张女士还钱,两个人吵得不可开交。张女士到街道司法所求助,工作人员告诉她,根据《民法通则》,捡到财物后应当还给失主,如果找不到失主,应当交给公安局失物招领处。这笔钱的所有者是刘先生,她没有处分的权利。现在她已将钱捐出,必须另外赔偿刘先生2000元。 (《北京日报》2.23)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