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元旦,我在郑州市乘出租车时,发现后座位有一个包,内有人民币1万多元。我与司机协商,请他上缴出租车公司或寻找失主,司机当时同意。谁知事后他变卦了,当失主找到他追要这笔钱款时,他竟否认拿了这笔钱。请问对这位司机的行为该怎么处理?
专家解答:
根据我国刑法有关规定,拾到他人遗忘的东西而不归还的话,可以构成刑法上的侵占罪。构成侵占罪的标的(编者注:这里指侵占财物的数额),各省根据本地实际有一个明确的数额范围。本案发生在郑州市,按照河南省规定,构成侵占罪的标的为5000元,所以这名出租车司机把乘客遗忘的1万多元据为己有,其行为已经构成侵占罪。只要失主到法院提出控告,该司机将受到法律制裁。 (《半月谈》2005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