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调查发现,国内填写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数比国家实际培养的人数多出50万。这意味着至少有50万人可能持有假文凭。有识之士遂建言在刑法中增设“伪学历罪”,冀望以此来惩处使用假文凭者。
这样的建言不无道理。因为根据现行刑事立法,只能惩治伪造和贩卖假文凭者,而且还要借助于“伪造单位印章罪”这一
假的“真文凭”的出现并不证明真的“假文凭”就具有与前者一样的“合法”地位。伪学历已不仅仅是个刑法上“入罪”的问题,它不仅需要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努力,更需要行政机关、高校以及用人单位的相应制度跟进。(《羊城晚报》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