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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一民警起诉司法部

2005-03-0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4年9月,吉林省白山市公安局法制处民警孙振国走进了全国司法考试的考场。12月9日,孙振国询问成绩时得知:司法部司法考试机构的评卷中心认为,孙振国的《法理》考试试卷跟其他11名考生试卷95%雷同,按规定成绩无效,4科成绩均为零分。

孙振国告诉记者,司法部规定:2张试卷以上文字表述一致的当年

考试成绩无效,两年内不得参加考试。“按照司法部的这条规定解释,确认违纪的标准就是2张试卷以上文字表述一致,即‘2张试卷以上’、‘文字表述一致’这两个因素缺一不可,而司法部确认我违纪的原因却是‘第一试卷95%雷同’,这无论是在数量上,还是在雷同比例上都与规定相违背。另外,按照《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第18条规定中所注明的,应试人员所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有作弊等违纪行为,但事实上,我在考试当中无任何违纪行为,而司法部又没有向我出示任何违纪的证据。所以,我认为如果国家司法部在没有向我出示任何违纪证据的前提下,单方面确认我违纪是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

2004年12月22日,孙振国一纸诉状将司法部告上法庭,请求撤销司法部对其作出的“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两年内不得参加考试”决定,公布并确认其2004年司法考试各科实际成绩,并承担其因诉讼而实际发生的差旅费和诉讼费用。

孙振国的行为在吉林白山引起了较大的反响。业内人士认为,12份雷同试卷说明有人作弊,国家司法考试中心这样做是为了给其他考生公平;但也有人认为,选择题型试卷雷同概率较高是正常的;而司法部又拿不出孙振国在考场作弊的事实依据。(《城市晚报》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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