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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开门放走扒手赔

2005-03-0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4年10月23日下午,周先生乘渝C18491中巴返回重庆璧山。当车行至璧山县璧城街道办事处路段时,周发现荷包被人用刀片划烂,随身所带价值6100元的手机不翼而飞。

“把手机还我!”周先生从座位上猛站起来,环顾四周,紧紧拽住身后一男子的衣领。“停车!停车!”这位男子拒不归还手机,一边朝司机大喊,一

边向车门挤去。

“别开门!把车开到公安局!”周先生急呼。然而车门还是打开了。被周先生揪住的扒手踉跄奔到车门处,在同伙帮助下顺利逃脱。

周先生一怒之下把重庆长途汽车运输公司璧山分公司告上法院,请求判令赔偿损失6100元。

璧山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周先生购票乘坐被告所有客车,双方形成了客运合同关系,被告有义务将周先生安全地运送到璧山。途中,周先生手机被盗,在其与扒手争斗中,被告下属的司机和售票员非但没及时有效予以救助,还打开车门,给了扒手逃跑的可乘之机,被告对周先生的被盗受损存在重大过错,应当承担主要民事责任,近日,一审判决客运公司赔偿周先生被盗损失4480元。(《广州日报》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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