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二层的北京乔女士与楼上16户共同使用同一下水道。2003年7月26日早,由于下水道主管道堵塞,污水从乔女士卫生间排水口上溢,将室内木地板、门套、木门等浸泡。当日,物业公司从下水管道中掏出袜子、塑料袋、骨头、头发等杂物。
愤怒之下,乔女士于2004年5月将楼上16层住户一并告上法院,要求他们共同赔
法院认为,乔女士与楼上16家住户作为上下楼邻居,共同使用同一污水主管道排放生活污水,应共同维护管道的通畅,保证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乔女士家位于污水管道的最底端,因下水道被污物堵塞,污水从卫生间外溢,造成其财产受损,与某些住户的使用不当存在因果关系。
审理法官说,鉴于无法确认堵塞下水道公共部分污物的直接来源,从维护公共利益角度出发,在无免责事由的情况下,应由使用主管道的各住户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因无法确定责任比例,应当由包括乔女士在内的17家共同使用管道的住户平均分担乔女士所受财产损失。
日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乔女士楼上的16层住户各一次性赔偿乔女士200元经济损失。 (《新华每日电讯》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