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月19日上午,北京程先生到西城区邮电局某支局给青海省西宁市的朋友寄特快专递,当他把贴了20元邮票的邮件交到营业窗口时,遭到拒绝。营业员告诉他,寄特快专递只能用现金方式,不能用邮票来支付邮资。程先生不解:国家规定,各类邮件的资费都可以用邮票的形式支付,特快专递也属于邮件,为什么就不能用邮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十六条规定,各类邮件资费的交付,以邮资凭证或者证明邮资已付的戳记表示。由此看来,使用邮票寄特快专递是无可厚非的,即使要用现金方式支付邮资,但谁也不能拒绝邮票的使用,消费者有选择的权利。到底是什么内部规定阻碍了邮票在特快专递上的使用呢?
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深层次原因是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许多人都热衷于集邮,邮政部门大规模的超量发行邮票,导致邮票的发行总量远远超过市场购买力。于是现在邮票市场出现了严重的打折现象。如果邮局允许特快专递使用邮票,那么22元的邮寄费用,可能只需要花10元买邮票就可以了。这样一来,邮政部门损失巨大。(《市场报》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