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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人员有权从社会取得补偿

2005-03-1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针对扶贫帮困常被看作是一种爱心道义行为的现状,全国政协委员萧灼基提出 贫困人员有权利从社会取得补偿。贫困人员也是经济发展所依赖的各种社会资源的所有者,有权享受利用这些资源所创造的成果。这一群体大多曾经为国家作出贡献,只是没有获得应有的报酬。因此,他们在体制转型过程中所受到的损失,有权向社会

取得补偿。

政府应该加大扶贫的力度,加大扶贫的财政投入,切实改善贫困家庭的状况。(《工人日报》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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