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必须通畅
2月20日,国务院修订《国务院工作规则》并予以公布,这是国务院首次将内部规程对外公布。规则明确提出,“各部门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的重大决策,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确保政令畅通。”;
“确保政令畅通”、“维护中央权威”
风暴眼中的“部委”
2004年是国务院各部委遭到史无前例批评的一年。作为中央最高权力执行机构国务院的组成部分,诸如国土资源部、建设部、人民银行、教育部、卫生部、信息产业部、铁道部、国家体育总局、民航总局等成为舆论指斥的焦点和矛盾的中心。国家环保总局在2005年1月宣布紧急停建30个违规建设项目,牵涉八个省、三大电力公司以及与国家环保总局同属部级单位的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堪称史无前例。
中国社科院副研究员范亚峰指出,这绝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维护中央权威、保持政令畅通的问题,也有行政监督加强的成分,更意味着在政府机构改革的大框架下,部门权力和利益的重新配置过程。
改变利益关系的错位
在目前的政府权力配置中,地方政府和国务院各部委掌握着相当的行政立法权,而行政立法过程中很容易把部门利益放进去,结果是:红头文件比部门规章有用,部门规章比国务院条例有用,而国务院条例比宪法有用。所以,才会出现地方政府欺骗总理,而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执行机构的国务院却缺少后援监督。
每年全国人代会上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的一些精神实质,许多地方和部门并没有做到,甚至相距甚远,并出现了一些反宏观调控、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倾向。
“中央政策大晴天,下到地区起点云,传到县里变成雨,落到镇里淹死人。”其实质是在利益关系上的错位甚至是颠倒,将局部利益、部门利益、地方利益甚至是个人利益置于国家利益、整体利益、人民利益和集体利益之上。”(《?望东方周刊》2005年第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