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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高管家庭资产应公开

2005-03-1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全国人大代表、招商银行行长马蔚华建议,尽快制定国有企业信息公开法,扩大人民群众和企业职工的知情权。定期进行信息披露,会加大造假者造假成本,减弱内部人控制力度,便于国资委进一步有效监管。

国有企业信息公开法应包括:定期对外公开进行信息披露;信息披露包括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的收入

和家庭资产变动清况;国企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和负责对企业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及时性、准确性负责。(《深圳法制报》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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