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EMBA特聘教授梁小民认为,开发经济适用房的做法违背了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
同样的房子有两种价格,一种是由政府补贴的低价格,即经济适用房价格;另一种是随行就市的高价格,即商品房价格。这种定价方式在经济学上被称为“歧视价格”或“价格双轨制”。
实行“歧视价格”必须具备两个
许多人支持经济适用房,一个重要的原因是目前住房价格太高,中低收入者承受不了。随着市场改革的深化,房价必定会恢复正常。所以,实现“居者有其屋”这一目标的根本出路,还在于经济发展和市场化改革。
目前更见效的应是采用廉租房的方式,把经济适用房的暗补,变为给中低收入者用于买房或租房的明补。(《扬子晚报》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