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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盯梢”惹恼顾客

2005-03-2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北京卓先生对记者说,日前,他在超市发玉海园店二层选购商品时,工作人员一直跟着他。他听身后的工作人员对另一名工作人员说:“你帮我盯一下这里,我去盯那个人。”然后跟随一位消费者下了楼。

卓先生问工作人员:“你们是不是觉得每个人都像贼?”工作人员愣了一会儿回答:超市确实老丢东西。卓先生认为

,超市防贼可以理解,但不能派人跟着每一个消费者。

3月8日傍晚,记者来到该店。几乎每排货架边上都站了两名工作人员,记者在货架间走动,都能感到他们的“注目礼”。

据统计,北京超市行业每年丢失货品总价值超过2亿元。一超市经理人透露,目前许多超市都实行岗位责任制,谁值班时丢了东西谁赔偿,于是有的工作人员采取暗中盯梢的办法。

律师李家新说,超市为了防范失窃而采取相关措施是可以的,但如果妨碍了消费者的自由购物,则属侵权行为了,经营者应当尊重消费者的消费心理。 (《法制晚报》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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