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广州大学大三学生刘瑞(化名)和林刚(化名)请人代考英语四级,顺利过关。2003年6月,刘瑞和林刚领到了毕业证。之后,广州大学经调查确认二人作弊。校方要求二人“立即携带毕业证书回校办理结业处理手续”。二人不愿交出毕业证。校方2004年6月通报,对两人作勒令退学处分,并在网上注销了二人的毕业证。二
广州市白云区法院认为,原告离校后,原、被告间已不具有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被告不能作出纪律处分。英语四级考试并未列入教学计划大纲,该成绩的合格与否不应影响毕业资格的取得。法院判决广州大学撤销对原告勒令退学的处分决定,对原告的学士学位资格重新评定。(《京华时报》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