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丈夫在乘坐亲戚李某的汽车时发生车祸死亡,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能协商通,我与公婆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庭上,我公婆因碍于情面,表示放弃死亡赔偿金的要求,我坚持要求赔偿。请问:李某应支付全部的死亡赔偿金,还是扣除我公婆的份额后的金额?
专家解答:
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家属精
神抚慰的物质表现,其实质是按份共有。作为按份共有的权利人可以转让其该项权利给其他权利人,也可以免除赔偿人的义务,但这会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当你公婆作出放弃权利的意思表示时,应明确是权利转让还是免除赔偿人的义务。如果是权利转让,李某仍应支付王某全部的死亡赔偿金。如果是免除李某的义务,则应对死亡赔偿金进行分割后,由李某支付你死亡赔偿金的应得部分。(《法制早报》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