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失衡萌生公款购物念头
1963年2月出生的刘坚,父母都是南京的高级知识分子。1984年,中专毕业的刘坚被招进江苏省送变电公司。1987年初,刘坚进入公司财务部工作。
1994年,刘坚与单位技术骨干方昊结婚。1998年,他们有了可爱的女儿。
1996年上半年,因公
宏源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是一个从事电力行业工程监理的控股企业,效益很好。平日里,刘坚发现一些人经常拿着领导签字的大笔招待及礼品发票来找自己报销,心里渐生不平:“他们可以用公款吃喝送礼,凭什么我就不能花点公家的钱?!”
2000年8月的一天下午,刘坚来到南京市的几大高档商场,看中了几款高档时装,她把心一横,花3900多元买了下来,然后让营业员将这笔消费开成“礼品”发票。4天后的一个上午,刘坚忐忑不安地将这张“礼品”发票混在公司当月的办公用品发票中让领导签字报销,结果如愿以偿。
一次次用公款为自己购买服装埋单,刘坚感觉心理平衡了许多,她为自己找到既能满足虚荣心,又能发泄不满情绪的公款消费方式而高兴。
商场设有“私人仓库”
有了公款做后盾,刘坚几乎每天都要换不同款式的衣服上班,每当同事们夸赞她的穿着时尚得体时,她感觉心里比灌了蜜还甜。
从2002年下半年起,刘坚的购物心理达到几近疯狂的程度,家里的衣柜全装满了,她就将大量的时装挂进卫生间里。她每天回到家的第一件事就是试穿新时装,对着穿衣镜反复自我欣赏。
滑稽的是,就在刘坚侵占公款犯罪步步升级的时候,她的职务却提升了。2003年11月,公司更名为江苏省宏源电力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刘坚被任命为财务部主持工作的副主任。主持财务部工作后,刘坚用公款购物都“自报自销”,根本不再找领导签字。
刘坚对占有名牌服饰的欲望就像着了魔一样。她两次出差上海,到了上海后,她的头等大事就是到大商场买服装。刘坚看中的名牌,不希望南京市有第二个女人拥有,为了避免别的女人和自己穿同样的名牌,她有时干脆买断同类衣服。
2003年9月的一天,刘坚在金鹰国际购物中心的一家世界顶级名牌T恤专柜前,买了一件价格不菲的烟灰色T恤。为了防止别人购买,她当场将柜台内这个款式的T恤全部买了下来,不仅如此,她又买断了其它商场的这款T恤,为此她共支付了10多万元。
刘坚买的名牌多得根本来不及穿,再则,她常常一买就是几十件,为防止丈夫不满,也不便拿回家。所以,许多名牌专柜的营业员都为她提供“特别服务”,免费为她准备了仓库。至案发时止,刘坚共在5家商场设立了“私人仓库”,里面有很多名牌连包装盒都未打开。
东窗事发,涉案竟高达352万元
从2004年初开始,刘坚购买名牌服饰已发展到“疯狂”的程度,她一天最多的购物款达到20万元。
2004年4月3日,上级主管部门在对公司的账目进行审计时,发现招待费及礼品开支费用奇高,同时还发现了有冒充领导签字及没有领导签字报销的发票,刘坚的问题浮出水面。4月29日,刘坚涉嫌贪污犯罪的相关证据被移送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检察院,当天检察院展开调查。在检察院,刘坚如竹筒倒豆子般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将350多万元公款全买了衣服、鞋子等名贵服饰。
案发后查实,现年42岁的女会计刘坚利用职务之便,在33个月的时间内共侵占公款352万元。购买了1000多件世界顶级名牌时装、90余双高档女鞋、400多只名贵发夹、“雷达”等6块世界名表。她甚至在5家高档商场设有“私人仓库”,用于存放这些名牌服饰。
令人吃惊的是,这些钱她全部用来给自己购买名贵服装、皮鞋、手表等,但她从来没有给丈夫、女儿买过一件东西。
12月14日,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坚的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作案时具有完全责任能力。同时,其所在单位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长期对财务缺乏有效的管理和监督,也是有责任的。法院判处刘坚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0万元。 (《法制与新闻》2005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