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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偷自家钱算犯罪吗

2005-03-24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16岁的刘某是高二学生,父母都是做生意的,家庭条件很好。刘某从小娇生惯养,不求上进,后来几乎每天都出入网吧并染上了赌博的恶习。时间长了,父母知道他的恶习,便严格控制他的经济来源。

一天,刘某趁父母外出之机,将家里的5000元现金偷走。一个多月后,父母发现5000元现金被盗,很快就怀疑到他,于是

追问儿子有没有拿家里的钱。此时,5000元钱都快被挥霍光了,刘某害怕家长责备,一再说自己没有拿,其父亲便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后将犯罪目标锁定在刘某身上。在大量事实面前刘某不得不承认钱是自己偷的,公安机关遂将其刑事拘留逮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刘某偷盗自家钱财达5000元,数额大,在父母追问时又拒不承认,且把偷拿的钱用于赌博和挥霍。据此,刘某应当属于“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情形。司法机关以涉嫌盗窃罪将刘某批捕,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

不过,刘某偷盗的财物毕竟是自己家的,其社会危害性明显比在社会上作案要小,加之他属于未成年人,因此法院在宣告其有罪的同时,通常会给予较大幅度的减轻处罚,甚至可以判决免予刑事处罚。 (《法制日报》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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