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2月2日0 30左右,河南郑州二马路机电市场内,经营机电市场的隆埠商贸有限公司被鸿成房地产公司强行占领。鸿成公司数十人将市场4个大门的门锁剪断,将市场保安人员控制起来。用撬杠将7间办公室撬开,将该公司公章、账本、票据等物品装上几辆大卡车拉走。
在鸿成公司实施整个违法行为的时候,郑州市
鸿成公司为什么要撬隆埠公司的门?原来,由于种种原因,两家公司都认为自己拥有二马路机电市场的经营权。鸿成公司要求正在经营市场的隆埠公司退出,隆埠公司不退,因此鸿成公司决定夜晚采取行动。
2月4日,隆埠公司将管城区司法局公证处告到区人民法院。11月26日,法院一审判决,认定隆埠公司证据不足,驳回起诉。隆埠公司不服,上诉至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5年3月16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该公证行为违法,撤销管城区公证处作出的公证。
该院审理认为,按照《公证暂行条例》规定,公证员办理公证时必须审查当事人申请公证的事实以及有关文件是否真实合法,而本案被上诉人对此案第三方的物品强行清点搬离的行为实施公证,完全违背了公证行为合法性的原则,对该公证行为应确认为违法。至于隆埠公司与鸿成公司的经济纠纷,双方可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中国青年报》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