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诺捐赠2000万元从而获得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授予“慈善大使”的董占义,以及他任董事长的北京齐通康科技有限公司,在拿到各项慈善荣誉之后“蒸发”了。
因为2001年董占义的大手笔捐赠承诺,他被媒体誉为“中国第一慈善大使”,但是董占义的承诺一分也未兑现,2004年,忍无可忍的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下文简称红会)打起了它成立100年来的首场官司――将齐通康公司推上法院被告席。
2004年底,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齐通康公司继续履行当初的承诺。但是,“判决基本等于是一纸空文,董占义据说连名字都换了,现在根本找不到人,没有办法执行判决。”2005年1月20日,从红会传来的声音既无奈又气愤。
捐赠2000万元成了“慈善玩笑”
2001年9月13日,人民大会堂里喜气洋洋,红会在这里出资举办了盛大的“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接受通康集团爱心捐赠暨‘慈善大使’授予仪式”,董占义被授予“中国红十字勋章”,并被聘请为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慈善大使”、中国红十字会名誉理事。
这次合作的一个重要背景是,当时红会的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中华骨髓库)已经启动了8年,但进展非常缓慢。“骨髓库”的建设需要钱,并且在此后的工作中,仍然需要不断地投钱进去。“给每一个骨髓捐赠者建立数据大约需要500元,这笔钱当然不能由捐赠者出,由受捐者出也不合适,只有我们自己出。”红会综合处的工作人员说,因此红会非常希望社会捐助。
董占义适时出现了,他自称是通康生物集团以及北京齐通康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董事长。2001年七八月间,“齐通康方面的工作人员主动来到红十字会”,表示他们愿意向红十字会捐赠2000万元人民币,用于中华骨髓库的建设。
这无异于雪中送炭,“2000万元,我们可以完成4万个数据的建设。”这个简单的算术结果让当时得悉这一消息的人们激动不已,红十字会方面表现了极大的热情。
令人感到高兴的是,齐通康方面同样表现出了“超乎寻常”的积极态度,用红会方面的话说:“一天几个电话地催。”事情的进展快得出人意料,很快,在2001年的8月14日,双方成功签订了捐赠协议,协议书上甲方处盖章的是北京齐通康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董占义以法定代表人身份签了字。
协议约定:齐通康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向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捐款2000万元人民币,捐款分两期付清,第一期付500万元;第二期1500万元在未来2年内付清。
双方还另行约定,要将此事以“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接受通康集团爱心捐赠暨‘慈善大使’授予仪式”的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在仪式的当天,“第一期500万的100万就划到红十字会的账面上”。
红会的回报是丰厚而迅速的,捐赠仪式举行后,董占义及事后证明根本不存在的通康集团几乎“一夜成名”。
很多新闻媒体开始了不遗余力的报道。人们相信,因为一家“爱心企业”的出现,进展维艰的中华骨髓库建设看到了新的希望。
时间一天一天地过去,中华骨髓库的账号上却始终未见有来自通康集团的一分钱。红会方面多次打电话向董占义催问,然而对方不断以各种借口搪塞或拖延。
情况急转直下,“董占义先是电话还通,不见人,后来干脆电话也换了,没有任何解释。”一直到两年后的2003年8月,也就是协议中规定的最后履行期限到期,红会才意识到,号称自己身价连城的董占义“根本就是要打定主意来骗取荣誉的”。
被告席上空无一人
2003年9月,红会终于按捺不住,把董占义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齐通康公司支付捐赠款人民币500万元,判令齐通康公司交回从红十字总会获得的“中国红十字勋章”及“慈善大使”称号的相关证章、证书及牌匾。
2004年6月16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诉北京齐通康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捐赠合同纠纷一案。
被告席空空荡荡,齐通康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老板董占义没有出现在法庭上。这令期待在法庭与董占义见面的红会失望且愤怒。
红会的代理律师在法庭上指出:以前在合同法的理论上认为,赠与是一种实践性合同,把钱交给他手里才能有效,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人利用这一点来谋取个人信誉。现在合同法里规定了,如果是有书面合同的赠与应该是有效力的,这种承诺要有执行力的,这是维护社会诚信的一种体现。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发现,通康生物实业集团公司其实并未成立。齐通康公司在捐赠协议书落款处盖章,董占义以法定代表人的身份签字,应认定该捐赠协议书为齐通康公司与红十字总会所签,该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均应认真、全面履行。
2004年10月1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缺席判决:北京齐通康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支付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捐赠款人民币500万元。
到2005年1月20日,该案判决生效已有数月,但红会拿回捐赠款项仍遥遥无期。因此,在红会看来,此案的启蒙意义远远大于它的实际意义,“我们打这个官司,就是要让大家知道,公益捐赠也要依法办事。”
神秘莫测的“慈善大使”
在北京市工商局的企业信息资料库里,记者找到了有关董占义和通康集团的一些原始资料。齐通康公司的地址位于大兴的瀛海镇政府东侧。因为未参加2001年度的企业年检,公司已于2002年9月25日被北京市工商局锁入“企业不良信息警示系统”,目前的企业状态为“注销”。
在连续几天的调查采访中,记者还发现,齐通康公司在北京的一些办公地点早已人去楼空,已丝毫没有董占义的踪迹。
难道这个轰动一时的“慈善大使”真的一下子“人间蒸发”了吗?一位某中央级媒体驻内蒙古记者传递了一个消息,2003年时,董占义曾以“中国第一慈善大使”的名义进行“投资考察”,建议记者与当地招商部门联系。一番周折之后,记者联系上了内蒙古通辽市科左中旗的有关人士,据说董占义当年准备在科左中旗投资上亿元兴办企业。
1月18日,旗委办公室一位王姓工作人员在电话里告诉记者:“听说过这个人,前两年好像来这边活动过,要搞一家什么酒的企业,但后来好像没有兑现,酒也没有生产。”而旗委秘书科的一位工作人员曾和董占义见过面,“那段时间他一直在这块,当时看他挺像一个老板的,”该工作人员否认董占义在当地有投资,“他当时来的时候,谈了谈投资的想法,想成立亚太通康集团,利用我们当地的资源生产一种酒,但我们和他没有实质性的接触。”这两位工作人员都表示对董占义没有更深的了解,也没有他的联系方法。
经过记者了解,当地一家媒体的一位部门负责人2003年2月时曾在通辽见过董占义。这位媒体负责人还提到当时对董占义的印象很奇怪。一方面董占义多次在人面前放映他向中国红十字会捐款仪式的录像带,并屡屡提及他与中央某领导关系多么密切、与多位国家领导人子女一起做生意。另一方面董占义向中国红十字会捐赠了几千万元,被称为“中国第一慈善大使”,而他的穿戴、言行、举止却跟这一切对不上号。“因为他兜里几乎没有钱,抽烟总抽别人的,买烟也总是让别人去买,穿着也是脏兮兮的,十分过时、寒酸。”
在获得了“中国第一慈善大使”的美誉后,董占义不仅到过内蒙古通辽市,他后来又到了辽宁省沈阳市进行“忽悠”,并且在沈阳成立了内蒙科左中旗亚太通康生物实业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分公司是在2003年9月15日成立的,彼时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已经把爽约的董占义以及通康集团告上了法庭。通康集团在沈阳的出现很快引起了当地媒体注意,当时采访过此事的记者崔先生说:“在分公司经理办公室,我看到了长4.8米、高2米的广告牌匾的小样,上面写着:亚太通康集团向中国红十字会中华骨髓库捐赠人民币2000万元。”
尽管是沈阳分公司,但这里的高经理称和董占义的通康集团不是隶属关系,沈阳分公司只负责销售,通康集团负责生产,通康集团经常派代表来沈阳分公司。
高经理称自己没有接触过董占义,沈阳分公司没有董占义的联系方式。但他曾经看过中国红十字会颁发的勋章和证书。最后,高经理还告诉崔记者:董占义正在为沈阳引资,通康集团和沈阳老龙口酒厂的合作正在研究阶段。
2005年1月15日,记者从老龙口酒厂获悉,该厂曾接待过董占义,但没有合作,无法联系此人。
公益事业遭遇戏弄
多次调查下来,记者发现一些人见过董占义,一些人认识董占义,但没有人说得清董占义来自何方又去向哪里,他依然保持着一贯的神秘色彩。事实上,在诉讼前后,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也对董占义做了大量的走访,发现董占义连身份证号都没有留下。
“董占义的做法给中国红十字会造成了经济损失及声誉的巨大损害,”红十字会一官员说,“这100年来中国红十字会也没有去向法院提起这种诉讼,去告一个什么样的人,但是这件事情我们觉得它不仅仅是对红十字会的,而是对社会公益事业的一种亵渎。”
有评论指出,某些捐赠者亮出捐赠大牌,或在捐赠名单上签名,不仅意味着捐赠合同生效,还意味着通过“无偿付出”,朝自己脸上贴了金。虽然捐赠活动包含着商业用意,原本没有太多可指责之处,但如果说话不算数,出尔反尔,那就是另一回事了。
法律专家杨立新教授甚至非常明确地指出,等捐赠的广告效应实现了,企业就溜之乎也,使捐赠协议成了一张白纸,这是一种真实的欺诈行为。杨教授认为,凡是进行公益捐赠和接受公益捐赠的人,都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订立捐赠协议的,就应当严格执行协议,履行自己应当履行的义务,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借捐赠旗号实现广告目的的行为,是极为卑劣的行为,应当受到舆论谴责和法律的制裁。 (《法制与新闻》2005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