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撞死无链狗,不赔

2005-03-3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北京的杨女士有只1岁的小贵妇犬。去年7月25日晚,邻居肖女士驾车行至家门口楼前时,车与没有束犬链的贵妇犬接触,导致该犬受伤,后经宠物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杨女士将肖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购犬费、户口费等6240元及精神抚慰金2000元。但肖女士以杨女士没有为狗束犬链为由,拒绝赔偿。

法院认为,根

据《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养犬人应该自律,携犬出户时应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宠物犬失去有效监管自行跑脱引发的后果,理应由携犬人自行承担。杨女士表示要上诉。

(《天津政法报》3.25方圆文)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