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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别忘安全防范

2005-03-3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3月16日,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离婚登记室内,正在准备办离婚手续的王丽,突然被丈夫李某掏出的叉形车锁刺瞎双眼……

在病床上,王丽向记者讲述了事情的经过:从去年以来,李某经常对她疑神疑鬼,总是找茬儿打她。今年正月十六,李某再次对她殴打,她报了警。民警见她伤成那样,建议把她丈夫拘留。可王丽想儿

子还处着女朋友,丈夫被拘留了对儿子影响不好,所以就没有答应民警的建议。为预防不测她搬到了娘家,开始和李某协商离婚。因协商未果,她开始走法院的诉讼程序,3月17日是法院对他俩离婚案进行判决的日子。3月15日,李某和她通电话,希望能商量协议离婚,并同意到民政局办手续。转天,在两个妹妹的陪同下她来到离婚登记大厅。妹妹见李某态度很好,就没有跟着姐姐进登记室,没想到就发生了悲剧。

有关专家认为,离婚对人会产生多重打击,因此离婚期是暴力发生的高度危险期。施暴者毫无缘由地殴妻,目的就是为了控制妻子,而离婚就会让妻子脱离他的控制,所以他会有很强的毁灭感。其次,施暴者认为离婚是对他尊严的挑战,由此产生愤恨。在多重心理危机的情况下,很可能会产生过激行为。

王丽案提醒女性要对离婚高危期的施暴者有足够的了解,并在离婚过程中与政府有关部门、社区组织、家庭成员等多沟通,加强防范,避免悲剧的再次发生。

《中国妇女报》3.24金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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