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上海某礼仪服务公司的吴某应邀担当一对新婚伉俪的司仪,不料日前却被新郎新娘告上法庭。
状告缘起婚庆仪式后制作的一盘录像影碟,由吴某为新郎新娘精心编辑,初看时众亲友均称剪辑处理都颇有创意,很富艺术性。谁知几经传阅后却传出了风言风语,传云婚庆“开局不利”,理由是光碟自始至终一直以弦乐
议论传到新郎新娘耳中,他们认为婚庆录像配“梁祝”不吉利,于是找上该礼仪服务公司交涉,公司却说吴某并非其公司职工,而是应婚庆委托方的事前关照,特别重金请来主持的“腕级”司仪,且全过程的录像及编制,也均由吴某“一手落”,最好还是找吴某交涉。
新郎新娘最终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底线”,即删除此背景音乐另配欢快乐曲重新制作,吴某表示不能接受,“即便全额退款也不能屈从愚昧迷信”。
交涉无效,新娘新郎只能诉诸法律。法院判决婚庆公司赔偿5000元。
此案留下深思和提醒 兼职司仪的资质应包括基本文化艺术素养的考核和审定;此类特殊服务“商品”,应有统一的质量规范。 (《新民晚报》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