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底曾进京喊冤的“河北小肥羊”,现反被判侵犯内蒙古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简称内蒙古小肥羊公司)权利。
据了解,内蒙小肥羊1999年曾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小肥羊”商标,因另外几家企业异议,商标归属一直悬而未决。2004年9月23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小肥羊”属于餐饮服务行业的
近日河北高院二审结果则相反,认为“小肥羊”为知名服务的特有名称,而非涮羊肉餐饮服务行业的通用名称;要求河北汇特公司立即停止在企业名称、店面牌匾、服务用品及广告宣传上使用“小肥羊”名称,同时向内蒙古小肥羊公司支付赔偿费5万元。
(《新京报》4.5危剑侠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