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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收赞助费:违规不违法

2005-04-14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据检察机关指控,中央美院附中原校长金甲镇、原副校长石良、原教务部主任柯肇晴在2003年度招生工作中,采取为考生改分并调换试卷的手段,将11名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学生非法录取。同时,收取考生家长赞助费80万元,后金甲镇指使柯肇晴将此款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而且,金甲镇个人向4名考生家长收取赞助费65万元。

4月7、8日,这起招生舞弊案在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连续开庭审理。在质证过程中,控辩双方举证焦点集中在:涉案的145万元“赞助款”是否属于受贿行为。

对于这145万元赞助款的性质,辩方声称这不是受贿,而是为学校筹集教育经费。也就是说,3人没有把钱揣进个人腰包,受贿和贪污的指控就不成立。检方则认为,这些钱已存入个人名下,当属贪污受贿。

记者就赞助款收取的合法性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专家王卫国教授、北京大学行政法专家姜明安教授。他们认为,只要收取的赞助款或捐资助学款没有落到个人或小集体腰包,就属于违规而不违法。

王卫国说,赞助费、捐资助学费都属于教育收费,属于行政法调整的范围。只有当这些收费被瓜分挪用后,才属于刑法调整的范畴,构成犯罪。

(《中国青年报》4.8、9 万兴亚 王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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