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前鉴定 20年后起诉
1983年11月11日,家住河北省晋州市北张里村的刘翠钗带着两件文物去了省会石家庄。一件是黑陶钵,另一件是石药碾,她说,这都是她家祖传的东西。刘翠钗去了省博物馆,为她的文物做鉴定的是考古专家高英民。鉴定的结果是这两样东西属于一级甲等,国宝级文物。从石药
当时高英民拿走文物去做鉴定时,以个人名义写下了一张收条:收到晋县北张里大队刘翠钗送来的白石药具和黑钵。正是他的这张收条,20年后引起了一场官司。前不久,刘翠钗突然提起诉讼,要求考古专家和文物管理部门归还文物。
按照《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公民自己祖传的文物是可以享有所有权的。得知自己成了被告,考古专家高英民吃惊不小,他说当初完成鉴定后,他就将文物交给了管理部门,此事已经与己无关。况且从前刘翠钗没说过文物是祖传的,现在怎么又告状呢?
公说是出土 私说是家传
高英民说出了20年前另一个重要的事实。原来1983年11月10日,就是刘翠钗去省博物馆的前一天,她的家人在地里干活,偶尔挖开了一座唐代古墓。据文物部门介绍,这座古墓中出土了多件文物,当时都被搬到了刘翠钗的家里。第二天,刘翠钗就拿了其中的两件到省里做鉴定了,所以石药碾和黑陶钵绝非刘家祖传的东西。高英民认为,国家《文物保护法》有明确的规定,古墓葬里的东西都属于国家所有,当时出土的文物有8件,而刘翠钗私自拿走了两件。
但对这一点,刘翠钗一家人另有说法,他们承认头天是挖开了古墓,但是出土的文物只有6件,并不包括石药碾和黑陶钵。正是出土了文物才启发了刘翠钗去省里鉴定自家家传的那两件东西。文物专家说,其实正是墓地的土附着在文物上成了最有力的证据。因为传世的文物不可能有泥锈,而刘翠钗提供的那个石药碾却沾着泥土。
文物是出土还是家传?墓土是铁证,但是刘翠钗对专家的观点断然否定。
2005年1月,这起文物归属案已经过两次庭审,法官的态度极为审慎。
管理有疏漏 收条是关键
在对本案的调查过程当中,记者发现在当地文物馆里的历史和现状之中,是存在一些疏漏的。比如为什么考古专家会以个人的名义收下文物打了收条呢?而高英民的这张收条就成了这场官司之所以能打起来的最核心的证据。刘翠钗坚持的是,石药碾和黑陶钵是祖传的,而从唐墓中出土的其它文物仅有6件。文物部门则认定,这8件文物通通都是唐墓出土,而且20年来一直由文物部门妥善保管。
在文物部门的总账上,我们看到当年出土的8件文物只有7件做了登记,而当地文管部门的领导将账本翻了个遍也没有找到那第8件。难道少了一件唐墓文物是件小事吗?
2005年2月上旬,河北辛集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这起文物所有权的争议其实是行政管理机关与被管理人之间的争议,应属行政诉讼,不是民事案件,驳回原告刘翠钗的起诉。而晋州市沛云文物局一直未能找到的那第8件唐代文物。
(《福建法制报》4.5 CCTV《今日说法》/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