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女士供职于一家数码技术公司,该公司是柯讯快递公司的老客户。2004年9月14日,强女士委托柯讯快递公司快递2.45万元现金,并填写了柯讯快递公司的快递单,由经办人快递员袁某收取款项后签字确认。然而,两天过去了,收件人却未收到该款。强女士向快递公司交涉后才知道,快递员袁某已不知去向。至于这笔现金快递业
上海徐汇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袁某与强女士之间的业务往来已经形成合同关系,强女士与柯讯快递公司的快递服务合同应认定有效成立。快递公司员工在收取了强女士的现金后,却未能提供相应服务,快递公司显然对此存在过错。
日前,法院根据我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对本案作出判决:解除强女士与柯讯快递公司于去年9月14日订立的快递服务合同;由快递公司返还强女士2.45万元。
上海李小华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小华认为,本案中,快递员卷款逃匿,强女士以被害人身份向公安机关报案却未得支持。对此,许多人不能理解―――自己的钱被卷跑了,为什么就不能报案呢?其实,公安机关不认定强女士是被害人的做法是正确的。因为,这笔钱款被卷走,真正的被害人是快递公司而非强女士。
本案中,袁某卷走钱款的行为已涉嫌我国刑法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为此,他将可能受到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制裁。
(《解放日报》4.8 张航 侯荣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