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人有很大程度的个人自由,但这是建立在每个人严格遵守法律的基础上的。在美国生活中经历的一些小事,让我对此有深刻体验。
第一件事是到酒吧,进门时每人都须出示身份证件,只有达到法定年龄的人才允许进去。初次去酒吧时,我忘了带身份证,朋友多次去过那里,想让保安通融一下。朋友的证明,加上我的
也许在美国人看来,这样做是理所当然的。可回想一下自己曾经的经历,未成年人进网吧是有可能被接受的,个人复印整本出版物也理所当然(甚至于我任教过的一所大学由印刷厂统一复印发放教科书)。由此我想到,法律神圣存在于人们的心中,守法是一种习惯,违法也是一种习惯。而这种习惯并不是天生的,是在制度的制约之下形成的。(《新京报》4.8高一飞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