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透支消费无意中构成诈骗罪

2005-04-17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在某旅游公司做导游的吴女士,持有某银行的信用卡,去年6月份至9月份共连续透支消费31笔,透支金额累计8000余元。银行从去年8月份就开始催促吴女士还款,当时正值旅游旺季,吴女士连续带团队到外地旅游,无暇顾及还款。经多次催促无果后,去年11月1日,银行向吴女士发出最后通牒,通知吴女士若在11月20日前仍然拒不

归还透支款项并交纳透支利息的话,银行将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吴女士接到此最后通牒后,仍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也没有及时给银行回复意见。银行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于今年1月28日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当警方用电话传讯吴女士时,正在外地带团旅游的吴女士才感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吴女士立即到公安局自首,同时还清了欠银行的透支款项和利息。但为时已晚,她还款的性质已变成了退还赃款,吴女士的行为已构成了诈骗罪,最终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中国妇女报》4.12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