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5岁的少妇,因突发急病送入医院,在病因未明的情况下,其新婚丈夫却因为抢救费用太高而决定放弃抢救……
在离奇死去之前,江西人李某刚和在广州打工的丈夫过完蜜月。她本来在顺德给人做小保姆。但在3月底的一天,李某开始出现头晕、呕吐等症状。当时她没有在意。两天后到广州看望丈夫时病发,她被送
据调查,目前对危重病人的抢救措施包括呼吸机、心电监护、吸氧等的费用都相当昂贵,如呼吸机每小时的费用就在20元左右,ICU房费为每天250元……再加上检验、用药,花费就更无法计算了。这对于一些月入一千几百元的社会中下层人群来说,实在难以负荷。“不是不想救,可是实在没钱了……”像这样的话,医生们听得太多了。
面对垂危的亲人,救?还是不救?年近六旬的市民潘伯坦言:“亲情是世界上最为宝贵的感情,亲人要救治,当然要全力去救,还有什么好犹豫的?”
大学生小尤认为,虽然作为家属有义务救治病危亲人,但是每一个人能承受的负担也不能是无限的。“如果把一个人的悲剧扩大成整个家庭的悲剧,这样又公平吗?”不少人都认为,我国应立法规范,到底“什么样身份的直系家属”可定夺别人的生死。广东医疗纠纷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刘孟斌认为,这个问题确实是个法律空白。事实上,家属绝对有维持患者生命的义务,不能决定他人的生死,关键是这种抢救有无意义。 《广州日报》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