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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制衡机制抑制金融腐败

2005-04-17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中国审计学会副会长张以宽近日回答了《国际先驱导报》记者的提问。

近期出现了一些金融大案,您觉得它们都有哪些特点?

张:面对现在金融系统的大案、要案、内外勾结团伙作案,金融系统的内部制约逐步失效,也失去了

检查发现团伙罪恶活动的警觉。虽然有关部门作出建立内部控制的规定,有的银行内部控制制度成册,都未能作好实施。总之,内部控制失灵是较为普遍的现象。

为什么内部控制会失效?

张:当前银行、企业实行的“一长制”,是从原苏联搬来的,这种制度扼杀了企业经营管理权限的制衡机制,董事长、总经理一人兼办,使“一把手”权力过大,“一把手”在单位内部独断专行,又控制了人事生杀之大权,动辄开除,使得一些人敢怒而不敢言,使得内部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失效,还使作为银行内部信息与控制系统的会计不能发挥作用。关于取消“一长制”,多年来许多专家教授提出意见,但未能引起重视。

从审计专业角度来看,如何抑制金融腐败?

张:当前商业银行多为独资或控股企业,都在审计监督范围之内,对审计监督银行资金和财务收支的落实、合法、效益也是审计部门的职责,但未能查清落实;银行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也应由审计部门进行,由于一般多在离任时审计,任期内的问题未能发现。经济责任审计,不能只搞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最好“一年一小审,三年一中审,五年一大审”,以防患于未然。(《国际先驱导报》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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