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某些楼盘大肆假造购房合同,制造无房可卖的假象,抬高房价。
房地产商的惯用手法是:先让中介机构在开盘前一周雇佣民工排队,制造紧张气氛。到开盘时,让部分房源被中介或内部员工等虚拟“客户”以高于申报价格10%到20%的高价签订合同。中介再以此价格为“标杆”,到排队的真实购房者中去兜售,哄抬
网上自称是上海炒家者说,他利用转按揭漏洞,以10万元启动资金在一年多时间内炒房赚得上亿元。具体做法是:炒家自己扮演上下家,利用转按揭反复自买自卖,不断抬高交易价格,从银行套取现金。最后,房子被炒到天价,炒家也不必继续付月供,任凭银行按规定把严重高估的抵押房产拿走。
长期跟踪研究房地产业的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尹中立博士认为,我国法律缺乏对操纵市场的房地产商和炒家的震慑力,操纵股票价格是要判刑的,而房地产商恶意操纵市场、欺诈消费者的行径却鲜有法律约束。(《北京晨报》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