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80年代初,一位老文化人过武汉蛇山北麓时,远见林阴中掩映着一座铜像,像下似乎是一座坟墓。见许多瞻仰者从林阴中走出,出于好奇,他向一位左肩挂着照相机、右手挽着女朋友的轩昂青年打听:“请问,这是什么人的坟?”那位青年大大咧咧地掷出一句话:“黄公克”!
这一回答使这位老文人有点错愕,他
20年来看了不少记述现当代史的电影,搞编导的人居然闹不清一个人的“名”和“字”应用场合的区别,让自己的演员屡有自己称字不称名的“口误”。记得的就多次听到剧中人黄兴自称“我黄克强”,片中人李济深自称“我李任潮”,李宗仁自称“我李德邻”,其粗疏失当与“黄公克”五十步百步之差而已。
说起近来屏幕上的笔误舌误,有时听到恨不得打个电话去抗他一议才好,但我何来这许多电话费预算和打电话的时间!何况人家已积误为正,约定俗成了。例如把“告知”与“告之”混用,把“备受”误作“倍受”,已成为一种不自觉的时尚了,连名家或亦难免。
《杂文月刊》2005年第4期陈泽群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