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所指的民主边界是从这样一层意义上来讲的边界,即一些事情是不能用民主或假民主之名来进行的。民主自身也有其不可逾越的边界,一旦超越了这个边界,民主就成为邪恶。
在任何社会组织中,人权不能用民主的形式进行剥夺。人权是条边界线。民主是一种计数的统治,它依托多数人。如果不对多数人的合法活
动范围设置一个边界,民主就会变成多数人的专制。如果以自由为基础,民主统治没有制度性边界,那么肆无忌惮的鼓动者或组织者就能够利用集团利益、地方利益或以公众利益为名,动员公众意志,以达到压迫或剥夺他人人权的目的。将多数人的意见绝对化,少数人的意见受到排斥或打击,缺少保护少数的原则,会产生严重的后果。在思想领域,它会扼杀真理。真理常常是由少数人先发现的,一种破旧立新的思想总是由少数人提出的,如果任何时候,一定要依据多数人的意见,那么,真理就永无出头之日。通过民主依托的多数的民主形式,剥夺少数人人权或利益的事情时有重演。当众多村民通过投票剥夺某些村民的承包权,当众多村民通过投票剥夺较晚加入(由于婚姻或移民等原因)本村的村民(或被称为外姓人或外来户)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拥有权或其它权利时,民主实际上就变成了多数人的暴政。
所以,民主需要边界,不得突破人权。 《民主与科学》2004年第4期燕继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