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分配政策上,把公平放在“兼顾”的位置上,是有历史原因的。我国改革开放前,是一个绝对平均主义的国家,“大锅饭”的分配体制,使效率大受影响。二十多年前实行市场取向的改革后,逐渐讲求效率,拉开收入差距,“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从农村到城市,经济活跃起来,非常见效。于是经过十多年,就把“兼顾效率与
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效率与公平关系的新提法,是适合我国当时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的,是完全正确的。在这个过程中,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我国社会阶层结构逐渐发生变化,经济理论界也出现代表不同利益的声音。有些人借“优先”和“兼顾”之差异,有意无意地贬低、轻视社会公平和社会公正,单纯为一切敛聚财富的过程辩护,这就不符合改革的精神了。
我在2003年《关注收入分配问题》一文中指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是我国一定时期收入分配的指导方针,而不是整个市场经济历史时期不变的法则。许多同志把这一方针视为市场经济不易的法则,这是与历史事实不符的,一些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就没有这个提法。我指出,我国这一提法的准确性、时效性,仍可以有讨论的余地。
随着总量发展、经济效率问题逐步得到相对的解决,社会公平的问题会逐步上升为突出的问题。不能忘记,邓小平曾设想,在20世纪末到达小康水平的时候,就要突出地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
所以,我们必须从现时起进一步重视社会公平问题,调整效率与公平关系,加大社会公平的分量。“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口号现在就可以开始淡出,逐渐向“公平与效率并重”过渡。(《北京日报》4.25刘国光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