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只有11岁的晓丽(化名)现就读于北京顺义区某小学。近日她以物价上涨、增加抚育费为由将自己的亲生父亲告上法庭。近日,顺义法院驳回了晓丽的诉讼请求。
晓丽的父亲和母亲于2003年9月离婚,晓丽由母亲抚养,父亲每月给付其抚育费300元。她认为,自己的身体正处于生长期,学习费用高,2003年以来物价飞
涨,故此,晓丽要求父亲每月增加抚养费100元。顺义法院审理后认为,晓丽的父母离婚时确定的抚育费数额是根据其收入情况确定的,晓丽的母亲对该数额并没有提起上诉,晓丽的父亲离婚后至今收入并没有明显增加,现行市场的物价波动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晓丽的父亲给付的抚育费完全能够满足其现在的生活、学习等需要。因此法院认为晓丽要求增加抚育费的理由不能成立。 (《北京青年报》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