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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心捐款”余款归属引官司

2005-05-0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去年12月,安徽省合肥市虹桥小学学生石晓燕被查出患有白血病,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各方为石晓燕汇来了爱心捐款。但捐款并没有挽救石晓燕的生命,爱心捐款尚余5万多元。今年3月4日,石晓燕的父母亲就余款归属将虹桥小学告上庐阳区人民法院。

近日,合肥市虹桥小学和获爱心捐款的石晓燕的家长对簿公堂。

在庭审中,原告石晓燕的父母及代理人认为,尽管此次捐款是他们向学校提出的,但从整个捐款过程来看,是因为媒体的广泛宣传才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反响,所以,学校并不是此次募捐活动的主要发起人。此次捐款的性质属于社会爱心捐助。根据募捐法相关规定,捐款有不可逆转性,捐款后不再返还,捐款只能用于受捐助人。所以,石晓燕理所当然应成为该捐款的所有人。而被告虹桥小学认为,虹桥小学才是募捐活动的主要发起人。当初曾和石晓燕的父亲达成口头协议,为石晓燕募捐到共计9万余元的爱心款,只能为石晓燕提供部分医疗费用,其余款项用于该区中小学设立专项基金。石晓燕去世后,治疗费用已经不存在,所以这笔捐款余额应当由学校交给庐阳区教育局设立“爱心基金”。 (《法制日报》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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