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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多收一分市民告状索赔

2005-05-0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今年4月15日,南京的吴先生去六合某超市购买总价值1.19元的商品,但超市实收货款1.2元。吴先生随即要求找还1分钱,但遭拒绝。吴先生认为,超市不找零钱的行为是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属明显的不当得利和欺诈消费者行为。在交涉无果后,吴先生一纸诉状将该超市告上六合区法院,要求该超市返还多收的1分钱,并赔偿相

关费用13.55元。 (《北京晨报》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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