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的相关人员,被告之:“这个问题,我国目前还没有法律明确规定要如何解决。”
中国人民大学土地管理系教授林增杰告诉记者,有些西方国家的土地使用权是没有期限的;而另一些规定土地使用权期限的则采取到期后,由政府收回土地和地上的房屋,给予折价补偿的方式。林增杰认为,我国可以采取的方式:第一,允许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第二,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对业主进行补偿。第三,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
我国真正面临70年土地使用权届满的问题,还有大约四五十年的时间,在这段时间内,可以制定相关的法律条文,妥善解决这个问题。
(《新华每日电讯》5.4 孙晓胜/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