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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破产制度亟须建立

2005-05-12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中国居民的负债消费,将是继企业负债经营后,又一个鲜明的时代特征。

中国社科院的一项统计显示,北京、上海两大城市的居民,家庭整体负债率高于欧美家庭。在欧美,年轻人虽然也选择贷款买房、买车,但都按“有多少收入,买多大房子和多少钱的车”的原则消费。但我国青年人买房、买车通常是“一步到位”。

26岁的张洁在上海一家基金管理公司工作。她虽然只有5万元的存款,却买了一套价值92万元的公寓。张洁乐观地说:“首付款18.4万,父母给我提供财政援助。剩下的我申请房屋按揭贷款。如果按照25年还本付息计算,每月还款大约是4500元。我现在每个月挣1万元,所以还款不是问题。”

专家认为,一旦出现大的经济动荡,“负翁”们的预期收入就会降低,必然导致还贷能力下降,触发大范围的拖欠还贷或无法还贷现象的产生。尤其是在中国人民银行调高贷款利率后,这群背负债务的“负翁”,势必要承受更沉重的利息负担。

有金融专家提议,目前应首先健全中国个人信用的法律环境,为个人信用立法,加强风险管理,同时建立个人破产制度。

(《羊城晚报》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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