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2月11日晚8时,河北省成安县商城镇中学下晚自习时突然停电,大批学生滞留在楼梯上。一位学生搞恶作剧,突然大喊“地震了”,致使学生们在黑暗中相互拥挤,共16名学生被挤下楼梯,5人不幸死亡。
事后,商城镇中学称这是“意外事故”,并与5名死亡学生的家长达成协议:向每个死亡学生的家庭支付赔偿金
2004年11月,5名死亡学生的家长将镇中学及县文教体局告到法院,要求学校赔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58万余元,同时要求县文教体局负连带责任。
成安县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商城镇中学与死亡学生家长签订的协议书,不能视为学校对学生死亡承担的赔偿义务。日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学校一次性赔偿5名死亡学生的家长各种费用总计38万余元。
(《广州日报》5.7 黄智永/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