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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凭啥被银行擅自扣除

2005-05-22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1998年,上海的吕先生为了申请办理外币卡,将信用卡保证金存入了该银行,并曾在香港、美国刷卡消费。但之后,他发现自己的信用卡账单开始出现莫名其妙的记录,而且都来自一家网络公司,他马上与这家银行联系,申请停止使用原信用卡,另外换了一张新卡。几个月后,他发现原来信用卡账单上的欠款数归零,便以为此事已

经解决。

2003年底,当吕先生申请外币卡注销,想去领回保证金时,不料被银行告知扣除了2800多美元。他为此十分震惊,认为银行不经他同意,怎能擅自扣他的保证金?近日,吕先生把上海市某银行告上静安区法院,要求其退还保证金及利息。

银行认为,扣除吕先生保证金是有合同依据的。因为,在吕先生办外币卡时签署过“保证书”,保证书第二条明确告知“在本人信用卡备用金存款账户发生透支未及时补足的情况下,贵行有权将该保证金转入备用金账户,用以抵付透支款项。”

吕先生到底能否争取回自认被“宰”的钱款还有待法院的判决。但此案却透视出信用卡使用中存在的纠纷隐患。

一位银行界人士为记者提供了一份国际信用卡(个人卡)的领用合同,其中的合同条款大项就有20项,下面还有细分的小项目。“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很容易忽视阅读具体款项。但领卡前一定要搞清合同对自己意味着什么权利和义务。”专家指出,除非客户能证明银行方是格式合同,否则一旦签约,就得按照合约履行义务。 (《新民晚报》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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