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垫江县国家税务局原干部左玲,经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被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
1995年,重庆市税务机关实行“金税工程”,即以计算机联网的方法征收税款。当时,左玲任垫江县国家税务局桂溪征收所征收员,承担用电脑对税款解缴汇总入库的职责。左玲给人的印象是:为人谦和,工作认真
2001年6月,左玲偶然发现汇总税款时可删除部分完税证记录后再进行汇总,遂产生贪污税款的念头。从第一次作案得逞至案发,她利用职务之便,贪污税款137笔,共计8万余元,用于集资建房、为小孩购买钢琴及缴纳择校费等。
2004年11月,垫江县检察院接到群众关于左玲贪污税款的举报,随即对其立案侦查,并查清其贪污税款的犯罪事实。据左玲交代,作案时间均选择在同事们下班离开之后。 (《检察日报》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