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专业骂手”小心罪从口出

2005-05-2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目前,哈尔滨、沈阳等城市街头出现了“代骂广告”,上载:“专业代骂,语言下流,收费合理,包君满意”;其骂人形式可谓层出不穷――有网上骂人的、寄信件侮辱人的、骚扰电话打不停的,甚至有贴大字报到家门口的。

家住哈尔滨市张先生回忆:整整一天,他家电话都响个不停,拿起电话就会传来污言秽语。“不

管是谁接电话,都会挨上一顿大骂”,他最后不得不拔掉电话。从声音辨认,骂人者至少有两三个人,他们轮流轰炸,用词极其下流、不堪入耳,几乎把张先生及其亲属都骂了个遍。

中国政法大学的李显冬教授说,“骂人者与代骂者之间属于一种委托代理法律关系,骂人者授权委托他人为违法行为,除了他自己必须承担该法律责任和后果,代骂者也必须承担连带的法律责任。”

北京普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匡敦校说,“辱骂损害他人名誉、侮辱他人人格,其行为在司法认定中被分为三种情况:口头侮辱、文字侮辱、暴力侮辱,当侮辱情节严重时,会触及到刑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如果“专业骂手”是采用公开辱骂的形式,以污言秽语对他人进行疲劳式的轰炸,其行为构成犯罪;其它辱骂行为,也都构成民事侵权。

北京市石景山法院民庭庭长王成法官表示,目前国内还没有法院立案受理过此类由代骂引发的诉讼,取证难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个体权益意识还需有待进一步提高。 (《法制早报》5.23)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